陕西发力高校成果转化 支持全省最大创新驱动平台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工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以下简称《财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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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措施》从发挥财政组合式工具作用、深化“三项改革”、打造秦创原示范样板、聚焦西安“双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发挥科技金融撬动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组织考核评价等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支持秦创原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
发挥财政组合式工具作用
锚定做大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目标,《财税措施》提出按照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坚持增量引导存量,以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为先导,统筹整合省级重点产业链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人才专项等专项资金。
力争到2025年,省级各类财政资金用于秦创原资金规模从20亿元增长到30亿元以上;引导市县不断加大投入,市县财政投入秦创原资金规模从46亿元增长到60亿元以上。
一方面打造科创基金投资集群,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发起设立一批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争取国家各类科技产业创新基金在陕设立子基金。
另一方面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力度。用好专项债券可用作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的政策,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向秦创原建设需求倾斜,优先支持各类科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整体来看,科创发展相关子基金总规模从160亿元增长到300亿元,引导基金认缴规模从30亿元增长到50亿元,形成科创投资基金集群,支持具有前瞻性和重大价值科技成果孵化转化。
力争到2025年,新增秦创原相关专项债券150亿元,支持重大科创项目和科创产业在秦创原落地建设。
深化“三项改革”
“先投后股”改革也成为本次《财税措施》重点内容。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出台“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工作指引,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资金支持,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投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财政投入资金转换为股权,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将支持有条件的市(区)设立“先投后股”资金池,对遴选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同时,推进立项权下放改革试点。遴选部分“三项改革”成效显著单位,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经费,下放评审立项权,由单位自主实施,将组建企业数量和企业发展成效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财税措施》提出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高校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突出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大学科技园产值等因素,通过综合奖补方式,支持高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 将更多科研成果作价、打包,通过秦创原进行转化。
此外,陕西将支持常态化路演,采取"以演代评"方式,对评价为优秀的路演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聚焦西安“双中心”建设
为了加强分类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平台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足额落实省级和市县配套资金。
自然科学基金培优项目建设方面,陕西将加大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衔接力度,对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进入最后评审阶段但未获立项的,直接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支持。
重大科技项目是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财税政策》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省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的10%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