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部门联合整治住房租赁乱象 严查“高收低出”“长收短付”
8月1日,西安市多部门印发《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经营、违规出租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租赁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以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次多部门印发的《方案》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及存在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按照“市级部门指导督导、区级部门排查整治”的原则开展各项乱象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依职责对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相关资料图)
1.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照《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0〕28号)中关于最小出租单位标准、最多出租人数标准、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要求,违规出租或代理居间不符合要求的租赁住房;
2.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运营房源;
3.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房东及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
4.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在租赁平台进行开业申报、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申报;
5.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将经营房源进行房源核验及挂牌;
6.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将达成的租赁交易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7.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达成的租赁交易应当资金监管而未资金监管;
8.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帮助业主驱逐履约租客;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对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1.住房租赁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名称中未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内容,但实际经营的业务为住房租赁业务;
2.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经营房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告知义务;
5.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利用自身交易优势,迫使对方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的;
6.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发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虚假及违法广告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背景
不良住房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后跑路咋办?如何预防?今年2月,西安唐苑廊亭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关门跑路,众多租客租金受损,租客维权成难题。从2020年11月6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目前接受监管的租赁企业目前有多少?对此,华商报持续关注,记者实地走访了9家住房租赁公司发现,公司在平台挂牌房源与实际所差甚远,有企业直言租赁平台只是“做样子”。3月10日,华商报B02版《官方平台用不用资金监管接不接受》报道了此事。9家住房租赁公司受到住建部门处理。 华商报记者 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