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7章55条,按照“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的立法思路,积极回应了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将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
建筑绿色发展纳入规划环节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条例草案规定了建筑在不同建设阶段的管理要求,尤其是在规划环节便要进行统筹引领,让“绿色”二字贯穿始终,彰显了强烈的绿色发展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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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条例草案提出,要将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建筑的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能耗农宅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应用。
城市更新应开展节能化改造
在运营与维护方面,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层、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通风系统等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重点加强对公共建筑的管理,规定公共建筑的运维要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北京正在开展的城市更新工作,条例草案拟规定,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创新驱动建筑绿色转型
技术力量将为建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效动力,条例草案专门设置“科技与产业支撑”章节,拟规定,本市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产学研用合作,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不少实打实的激励制度:主动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对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中的优秀园区、优秀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